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

經濟日報社論--房產稅制改革不能再拖

 台灣的悶經濟引起民怨,主要原因之一是房地產價格不合理上漲,造成貧富不均現象,改革房地產稅制是重要方法。而不動產稅制朝向「房地合一課稅」調整的方向,已經具體成形。依據財政部長張盛和的說法,改革將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施行滿四年,即最快明年下半年就會展開。屆時,奢侈稅也將轉型進化,由更合乎公平的所得稅制取代。


 政府承諾改革房產稅制的時點,具體而言落在明年,意即將會與2016年總統大選十分接近。我們樂見政府做出如此重要的宣示,然而依據歷史經驗,大選前啟動重大稅制改革,不僅變數極多,也極易受到干擾,往往並非理想時機。因而, 國人期待甚深的房產稅制改革,若遲至明年再發動,恐怕阻力更大。

 台灣的房產稅制,在國際間獨樹一格,房屋及土地不論是在持有或買賣階段,都不是合一課稅,長期以來悖離市場交易慣例。現有房、地分離課稅的設計,房屋與土地不僅課徵稅目不同,稅基也不一致。同一房產往往同時存在數種不同價格,導致實價舉證困難。據以課稅的房產稅基,因而只能仰賴偏低的公告價格而非實價,稅負連帶遭到嚴重低估。

 「房地合一」課稅的改革訴求,是為了將脫序的不動產稅制拉回常軌,呼應市場交易習慣。以不動產交易利得為例,房地不再需要拆分價格計稅,官方的公告價格將更易於趨近市價,種種基於避稅目的,刻意操縱並拆分房地價格的手法,也會大大受阻。

 誠然,房地合一課稅實為解決房產稅制亂象的正辦,但其所觸及的改革工程極大。過去20年,房產合一課稅的倡議,曾經五度提出,卻也五度敗北。顯見,房產合一課稅有其現實難度,政府若將房產稅制改革成敗,全數繫於房產合一課稅制之上,必須要有縝密的舖排,否則極易淪為叫好不叫座的口水改革,終致難有突破。

 然而,房產稅制不能不改,這是共識。政府既承諾改革,就沒有等待的理由。一舉反轉房產稅為合一課稅制或有難度,但開出改革時間表之後,光是被動等待時機,也不合乎國人的期待。因此,一套漸進修補現行房地分離課稅缺失,並且立即可行的轉型改革,仍有必要先行啟動,以為合一課稅制預做舖路。

 立即可做的房產稅轉型改革,至少應該包括三件事:

 第一,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經通過臨時提案,要求土地公告現值調整,應由每年縮短為按季或半年進行一次,政府沒有道理不做。公告現值調整愈頻繁,官方課稅價值趨近市價的速度就會更快,買賣土地應納的資本利得稅負,自然更能據實展現,漲價歸私現象也可獲得改善。同理,持有不動產的課徵稅基,包括房產稅的評定現值、地價稅的公告地價,也可考慮縮短公告周期,由目前三年一調,縮短為一年一調。合理化房產持有稅負,有助遏制囤房。

 第二,檢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容許面積。依據統計,全台自用住宅面積平均約為16坪,稅法提供都市與非都市地區的優惠面積,則是其5.7到13.2倍之多。自用住宅享有低稅率,優惠面積過大,只會浪擲減稅籌碼,獨厚大坪數豪宅與多屋族。

 第三,重劃自用與非自用房屋的持有稅率。現行住家用房屋雖訂有高低不同的區間稅率,但單屋族用於自住的房屋,與多屋族出租餘屋供他人居住的房屋,稅率一致,既無法彰顯政策鼓勵自住的美意,輕稅優惠亦有向多屋族傾斜之嫌。

 房產稅制改革只有一個目標,就是要讓來自不動產的獲利,繳出相稱的稅捐。依據現況缺失所做的轉型改革,涉及的修法工程不大,卻足以讓房產稅制產生應有的質變,適當回應社會對公平課稅的要求。需要大刀闊斧雕琢的房地合一課稅,值得被期待;但在此之前,小而美的漸進轉型改革,亦不宜偏廢。

【中央網路報】